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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忻州市监察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07-7-1 16:42:20  作者: 编辑: 来源: 点击:

    书 记:高 璋

    副书记:李忠福   杜秀峰(女)   边升阳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 〔2001〕18号)精神,设置中共忻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忻州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中共忻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忻州市监察委员会是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委员会属政府序列,受市政府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和处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有关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提出任免意见。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市监委设13个职能厅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机关党委)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对委员会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各种请示、报告和一般性文件的起草;编发《忻州纪检监察信息》;负责机关各种文件、文稿的收发、传阅、文件印制,档案管理,党刊征订,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保管并使用市纪委、市监委印鉴;制发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案件的管理、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接待会务和委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机关职能活动正常、高效、有序运转;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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