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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07-7-17 17:38:09  作者:忻州市编办 王喜娈 编辑: 来源: 点击:


    ①加强基本制度建设,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
    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机构改革成果 ,在2002年11月全市的机构改革总结大会上,及时出台了《忻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对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具体政策,审核权限,办理程序以及纪律要求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工作的运行中,我们根据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配套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体系,先后出台实施了:机构编制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机构编制事宜被批制度、控编增人审批制度、减员出编申报制度、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制度、编办人事财政工资联审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领导职数审批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制度、机构编制管理监督举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等等。全市上下做到了“四不”,即凡成立机构、增加编制,未经编制部门提出意见不上会;不是机构编制部门拿出的方案不研究;超出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不受理;超编进人的不批准。使全市的机构编制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②加强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机构编制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按照省里要求,2002年我们启动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全市14个县(市区)的40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和10万余名干部职工的信息全部进入了数据库,初步实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比如机构编制的年报统计,过去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现在仅用一两天即可完成(包括统计分析)。
    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行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注意正确处理“管住”与“管活”的关系,在“管好”上下功夫,避免“一管就死”、“一活就乱”。“管住”强调规范,“管活”适应发展。一是结合有关单位职能调整,重新进行“三定”以增强单位内部活力。通过对单位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重新界定,该减的减,该调的调。截至目前涉及39个县处级单位,共调整职能80项,核减调整编制214名,调整内设机构45个。二是实行动态管理,用活存量编制,适应工作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门职能变化,适时调整机构编制,合理配置社会管理资源,是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能。日常管理中,部门要求新设立机构,或者是单位职能加强要求增加编制,我们坚持“总量不增,调剂解决”。“总量不增”体现“管住”,“调剂解决”,实现“管活”。比如:A,廉政建设抓源头,政府决定成立收费局,我们就建议撤销办不下去的黄河商法学院,将其机构编制用于收费局。B、成立社科联,其编制就从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调剂。C、组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就从卫生职工中专调编带人解决。D、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单位编制满员的,我们就从机动编制中予以调剂解决(2005年、2006年两年调剂51名)。E、机构管理,行政机构严格限额不突破,事业机构“有减有增、撤一建一”。
    3、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机制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工作规范,但要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建立一套跟踪监督机制,作为强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从2003年以来,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的意见,配套出台了《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考核意见》,对考核管理的指导思想,总的要求、范围和对象、内容和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配套制定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百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实行百分制,县(市、区)每半年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逐项打分,并将自查报告和得分情况报市编办。在此基础上,市编委组织专人逐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终由市委、市政府两办牵头。市编委组织专门考核组深入到县(市、区),采取听、看、查、问、议等方法进行考核,并逐项打分后进行全市性的综合排队。特别是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违规设置机构,超编制进人,超配领导职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了把这个制度扎扎实实落到实处,我们主要建立了四个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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