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5、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 )
86、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区各部门拟订法规或法律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
87、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是12310。( )
88、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
89、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
90、除专项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外,地方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机构编制具体事项,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 )
91、市级人民政府一般不设立部门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不设立部门管理机构。( )
9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或者根据工作实际只设立若干岗位。( )
93、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实行两级建制,即委员会、局、办公室与科、室,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实行一级建制,即委员会、局、办公室。( )
94、事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机构的地域位置或者举办主体,主要职责或者工作性质,机构组织形式的中心词。( )
95、市属正、副处级,县属正、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
96、省、市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授权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适量编制。( )
97、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立或者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或者变更手续,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审核。( )
98、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其他机关、团体,应当依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
9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制度,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
100、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两个机制:1、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2、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