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忻州市“机构编制知识百题竞赛”活动全面展开
2008-5-8 9:59:00  作者: 编辑: 来源:忻州市编办 点击:

A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       

    B核定编制;  

    C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D核定非领导职数。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

6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200751日起施行。( 

62、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6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4、《条例》规定,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可以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6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6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也可另设议事协调机构。( 

6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6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69、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7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单独确定编制。( 

71、《条例》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72、市、县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其中,县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还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73、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当根据其职责配置的不同情况,确定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或者自收自支。( 

74、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                                     

75重大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联合进行。( 

76、监察机关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77、市县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财政供养编制占总人口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全省市县平均比例,已经高于的,应当采取内部调整、只减不增或者先减后增等措施逐步控制在规定比例内。( 

78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可以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79、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 

80、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81、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 

82、“十一五”期间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83、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进行调整,确需增加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 

84、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6页  1  2  3  4  5  6  7  

 
 
打印本页 关闭本窗口
 

版权所有: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350—3039366 地 址:忻州市长征街21号市委机关大院 E-mail:web@xzbb.gov.cn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晋ICP备07002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