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本细则,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检查指导地方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组织相关电子政务工作;
(七)管理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为党政机关和社会提供有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