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正文
 
机构编制事宜报批程序
2007-7-31 17:40:19  作者: 编辑: 来源: 点击:

 

一、报批范围

1、凡执照省委、省政府晋发[20018号文件规定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需经市编委、市编办审批或审核上报的机构编制事宜均按此程序办理。

2、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副科以上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挂牌、合并、更名、升格、转制和编制的调整、增减以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的调整和增减等。

3、涉及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改革等全局性、整体性改革事宜的报批另行规定。

二、基本要求和程序

1、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需经各县(市、区)编委会、市直主管部门会议研究确定。

2、请示均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要一事一报。

3、请示的主要内容:

(1)研究请示事宜的会议名称及时间。

(2)请示事宜的主要理由和依据(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复印件)

(3)请示事宜的规范名称、性质、隶属关系、规格、现状、经费渠道(属自收自支性质的应有经费来源)以及编制数、领导职数等。

4、专题请示呈送机构编制科登记、编号、保存。对请示事宜政策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内容不完善及不规范的,称办人员说明情况,予以退回或重报。

5、编办接到请示后,科里提出意见,上主任办公会议议定,需经市编委会审定的事宜上编委会审定;需呈报省编委、省编办审批的事宜,以正式文件报省审批。

 

 
 
打印本页 关闭本窗口
 

版权所有: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350—3039366 地 址:忻州市长征街21号市委机关大院 E-mail:web@xzbb.gov.cn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晋ICP备07002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