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1)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编办出具编制使用(拟补充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经费形式、编制数、实有在职工作人员数及拟补充人员的基本情况。(2)编办接到报告后,发给《补充人员控编审批表》,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好后送交市编办监督科。
二、审核:市编办监督科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对申报单位的编制数、实有在职人数、人员结构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控编审批表》上加注意见,提交有关会议或送呈编委领导进行审批。
三、审批:一般性调动、学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编委领导审批;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平行调整,经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调整,凭任职文件办理控编手续。
四、办理:编委领导在《补充人员控编审批表》上作出明确指示后,监督科开具《控编通知单》,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接收单位。
五、备案:接收单位接到编办出具的《控编通知单》后,带“回执”一联和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监督科办理人员注册备案手续,财政部门凭《控编通知单》和注册后备案后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工资套改和核拨手续。
|